如何实现债务隔离?必须用信托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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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是债务隔离的便捷工具,但不是唯一工具,甚至不是彻底的工具。
1.
大家都看过《肖生克的救赎》这一经典电影,电影中有一个经典片段:安迪帮狱警合法免税,为狱友争取到在房顶上喝啤酒的待遇:狱警即将取得三万五千美金的遗产,但担心巨额的继承税。此时安迪冒险给他建议,如果他信任他的妻子,可以将这笔财产赠与妻子,国家对6万美金总额的赠与有免税待遇,这样他的继承所得转赠与妻子就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。
对法律规则的熟谙,为安迪自己和狱友赢得了一段难得的“正常时光”。
戈登·博瑞爵士在他的文章中讲过一个段子:“1931 年我们有一位名叫吉米•托马斯 (Jimmy Thomas)的大臣,他是前贸易联盟领袖。乔治五世 (King George V) 很喜欢他率直的作风。一天晚上,国王问他:“告诉我,吉米,情况是像看上去那么糟吗?” 吉米•托马斯回答说:“国王,如果我是您的话,我将把殖民地放到您妻子的名下。”(金融领域中的伦理冲突,p36)
上面的两个例子都说明,赠与是债务(义务)隔离的一种正常的安排。
如果要进行债务隔离安排,将财产处置为不是你的财产,是最简洁的办法。
要达到这种效果,除了赠与之外,还有不少其他的法律工具,这里不赘。
重申一下,一切都应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进行。
2.
但是,赠与等法律手段虽然能实现风险隔离的效果,但是,却在赠与完成的一瞬间丧失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依附之上的控制力。赠与是瞬时的简单安排,如果拿出财产的人想保留对财产的控制力,想实现对财产的复杂安排,赠与是很难胜任的。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也是如此。
例如,赠与完成之后,不能约束受赠人如何处置财产。即使附加条件,也功能有限。
赠与多数情况下是对所有权的赠与,无法实现财产权上利益更精细的分割,例如有人享有本金,有人享有收益;有人享有有限的权利(居住),有人享有全部财产权利(房屋所有权);财产的多代际传承等等。这些,赠与都无法完成。
信托,会是更好的选择。
3.
但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也是不完整的。
例如,信托原则上不能像法人一样,将信托债务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隔离开来,增加了管理人的风险。而在公司中,公司的董监高原则上不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。
有如,在委托人保留超出必要限度权限的场合,信托并不能产生将信托财产隔离于委托人个人债权人追索的功能。
信托的灵活性是其优势,她可以比较低廉的成本、比较高的效率取得债务隔离的效果。但也正是因为这种灵活性,决定了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是不绝对的(当然,没有任何法律工具的债务隔离的功能是绝对的)。
4.
信托是个好制度,能够帮助人们实现各种合法的目的。
但是,人们不能既要,有要,还要。
作者:赵 廉 慧
来源:InlawweTru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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